受疫情影響房屋稅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今(109)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民眾或營利事業倘受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可於繳納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或個人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營利事業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都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1期為1個月)。核准分期繳納案件該局會開立分期繳納專用之稅額繳款書,每期給予繳納期限,且不加徵滯納金,有別於向各銀行辦理信用卡分期繳納之申請。

  地方稅務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https://ppt.cc/fSeFTx),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也可透過該局APP「中稅e把照」線上申辦,免出門更安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