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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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5-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