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外側壁面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雖有收取租金,但如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其用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廣告物在不影響自用住宅使用情形下,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土地所有權人即可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