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至110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響應綠能環保,達到節能減碳目的,101年1月6日起僅限購買電動汽車可以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自107年1月1日起電動機車也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且電動的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均可免徵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汽機車,是純電動,不包含油電車或燃油車,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藉此誘因達到提升電動車輛的普及率,有助於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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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5-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