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享雙重土地增值稅減稅優惠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獲民眾林先生電話詢問,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是否享有土地增值稅減稅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無論是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辦理的重劃土地,或是民眾自辦市地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完成後第1次移轉,除了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參與重劃的土地,請記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土地重劃費用證明,嗣後重劃土地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書,即可享有土地增值稅雙重減稅優惠。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

更新日期:109-05-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