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何時可免徵房屋稅-稅務常識報呼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來電詢問其自有房屋屋齡幾年以上,才可免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齡與房屋稅是否免徵的標準並無直接關係,依規定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6千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房屋按其構造別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依其適用的折舊率計算房屋現值,如屋齡30年的房屋,但現值在新臺幣10萬6千元以上,供住家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又雖屋齡僅20年的房屋,其現值在新臺幣10萬6千元以下,供住家使用者仍可免徵房屋稅。

如果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之繳納仍然有其它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

更新日期:109-05-0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