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撥退稅真便利,安全又可靠〜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未約定直撥退稅之納稅義務人,當繳納稅款有重繳或溢繳時,稅捐單位會以掛號方式郵寄退稅支票,若郵差無法送達納稅義務人時,退稅支票就會寄存在指定郵局,納稅義務人還要再找時間去領取,相當不便又費時。

    該局進一步表示,退稅支票自開票日起1年內為有效兌領期限,如有遺失則需先辦理掛失止付,並申請補發,手續非常複雜又耗時,建議納稅義務人選擇約定直撥退稅方式,稅捐單位就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該帳戶內,免除納稅義務人往返郵局和金融機構兌領支票的時間,退稅款直接存入指定帳戶,也不用擔心支票有毁損、逾期或遺失等情形。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7338086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9-05-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