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繳或溢繳稅款該如何請求退還?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常有民眾詢問對於已繳納的稅捐有疑義,但過了復查期限,可以如何救濟以維護權益?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繳款書時,如果對於核定的稅額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但如果對於已繳納的稅款,認為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的情形,可直接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稅,如退稅申請被駁回時,可逕行提起訴願。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誤用申請程序,容易因為超過申請復查期限,造成程序不合而遭駁回,影響自身的權益。如對於申請行政救濟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332-6181分機2571至2574,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