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經法院拍賣土地,當年地價稅應由何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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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偶有民眾不了解原所有土地已經法院拍賣,為何當年仍收到地價稅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明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爰法拍土地當年度地價稅應由何人繳納?以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區分,當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核發之日於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之前,當年度地價稅向拍定人即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反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核發日於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之後者該筆土地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如有任何地方稅務疑義,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53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