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於車籍移轉管轄後,應重新辦理免稅申請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如果車籍地址變更,請記得重新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就能繼續適用免稅喔!

  該局說明,新移入車籍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也會定期主動輔導車籍移轉管轄之車主,請儘速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舉例說明,原車籍於臺南市申請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嗣後車籍移轉至臺中市,車主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重新辦理免稅申請手續,如經查明仍符合免稅規定,則自車籍移轉日起即可接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除了本人或配偶關係外,必須同一戶籍,戶籍經遷出,將自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若仍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相關稅務問題,歡迎使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4-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