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使用車輛,主動核定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車輛,稅務局將主動核准免稅,每人以1輛為限。

  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使用車輛,該局會主動核定免稅,民眾不用提出申請,但身心障礙者名下所有車輛如超過1輛,將核定對身心障礙者較有利的車輛;如欲改以其他符合條件之車輛為免稅車輛,亦可自行提出免稅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應於使用前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