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紙e化最潮,緊來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房屋稅繳納證明!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該局為響應節能減碳,自然人以約定轉帳、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納者,已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請妥善保留繳稅相關資料。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需要桃園市109年房屋稅繳納證明或定期以電子方式傳送房屋稅繳納證明,可透過以下管道向該局提出申請:

一、109年房屋稅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至以下網站申請。

(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

(二)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網址:https://etd.etax.nat.gov.tw)申請並下載。

二、定期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

(一)利用109年房屋稅繳款書正面右上聯「免郵資申辦項目」勾選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填妥E-mail等資料後免郵資寄回該局申請。

(二)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項下申請。

該局特別說明,自110年起除以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者及已另行申請需要紙本繳納證明者外,將全面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如對房屋稅繳納證明相關事項有疑問或不明瞭地方,可與繳款書上之經辦人聯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說明。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附件

更新日期:109-04-2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