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得免徵房屋稅,但若供營業人設攤或封閉空間,則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補充說明,騎樓有妨礙公共通行的行為,無論時間是全天或半天,均不符合供公共通行的免稅條件,應按實際使用面積核課房屋稅。例如餐飲業者將餐桌椅擺放在騎樓供顧客使用,或是娛樂商家將遊戲機擺放在騎樓,或是裝設鐵門封閉空間,無論轉作營業用途或是自家使用,都失去免徵房屋稅的資格,要分別依用途及當地稅率課稅。

  稅務局提醒,凡經課徵房屋稅的騎樓,如已恢復供公眾通行空間且未擺攤供營業使用,可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上該局網站查詢,該局智能客服(http://contact-center.hithot.cc/tcltb/)、通訊軟體LINE@(ID:@taichungtax)及臉書「中市稅輕鬆」也有提供線上諮詢,或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