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約定轉帳者請於5月3日前預留存款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約定帳戶轉帳扣款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注意,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將於5月4日零時起辦理扣款。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請不要忘了於5月3日前預留存款,以備扣款。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轉帳繳納通知書已於3月19日郵寄,提醒您預留存款。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推動e化繳納證明,稅務局將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需要繳納證明,以手機掃描轉帳繳納通知書上「申請繳納證明QR-code」,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安全驗證碼,不用出門即可輕鬆申請,於完成扣款繳稅後,稅務局將會郵寄繳納證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理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好處多,除省去往返便利超商或金融機構繳稅時間,亦可免除忘記繳稅所加徵的滯納金或罰鍰,民眾可利用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寫後寄回稅務局,即可自明年開始適用轉帳繳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2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