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遺失免煩惱 如期繳稅真正好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109年4月30日止,請民眾留意,以免因逾期而多繳滯納金。

  該局說明,民眾若不慎遺失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可向稅務局申請補發外,亦可於109年5月2日前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輸入車號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查詢及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就近至超商使用KIOSK多媒體事務機,免憑證列印小白單,直接在櫃檯繳納,相當便利。

  該局另外提醒民眾,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假日不扣除)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以109年為例,繳納迄日為4月30日(星期四),於5月1日(星期五)及2日(星期六)繳納者屬逾期案件,惟滯納金為0元;如繳納日期為109年5月3日(星期日)以後者,將加收1%至15%不等的滯納金,且僅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4-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