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車輛使用牌照稅5月2日前可利用網路、行動支付、ATM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稅,請依限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全期自用車輛及上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至4月30日止,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期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但如果民眾利用網路、行動支付、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在5月2日24時前均可繳納,因未逾繳納期限2日,不加徵滯納金。另外民眾也可多運用本局「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只要選擇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加車號,即可進行繳稅,省時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5月2日以後才繳納稅款,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期未完稅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把握最後繳納稅款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09-04-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