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109年使用牌照稅單,多元繳稅管道自由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自用車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如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收到稅單時,如經核對姓名、稅額及課稅內容無誤,請儘速持稅單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也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另外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選擇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繳納稅款。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4-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