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約未定工程總價如何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公司與廠商簽訂工程承攬合約,但合約沒有訂總價,要等工作完成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要怎麼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在憑證書立後或交付使用時就要繳納印花稅或貼足印花稅票。如果簽訂的是開口契約,例如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然災害發生的情形而定,因為契約成立時颱風、地震發生與否無法確定,工程總價不具可確定性,則要先以預估金額繳納印花稅或貼用印花稅票,等工作完成時,再依確實金額補足或退還。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