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受災修復車輛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之期限至11月17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凡那比颱風受災需修復方可使用之車輛,可向稅務局總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規定者請填寫申請書並檢具村里長(或鄉鎮公所等)開立之受災證明及進出修理廠修車證明,該局會自9月18日起至修復日減免使用牌照稅,若於期限內已向監理站申請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可免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該局會主動依監理站通報資料主動減免稅捐。倘車輛已不堪使用,請車主於100年2月28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稅務局會主動自9月18日起停徵使用牌照稅。
如需申請書者可至稅務局網站(//www.pttb.gov.tw)/ 凡那比風災租稅減免專區下載或撥打該局洽詢電話7748813、7748823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