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增建房屋併同移轉,記得要申報契稅,以保障雙方權益!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寓頂樓加蓋要隨同買賣移轉,是否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如有違章增建即加蓋未辦保存登記部分,要一併申報契稅,於契稅申報書第12欄「移轉情形」勾選「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及於公定格式契約書(俗稱公契)之「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位加註「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以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日後產權糾紛。

  該局進一步說明,違章增建如漏未申報契稅,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此外,房屋如因買賣、贈與、交換、承典、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內,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將依規定加徵怠報金。請購屋族一定要注意,以免觸法被罰。

防疫期間為降低外出感染病毒風險,稅務局鼓勵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契稅, 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安全又便捷,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更新日期:109-04-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