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姬颱風受損車輛,100年3月31日前完成報停或報廢手續,退還牌照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梅姬颱風帶來災情,納稅義務人所有之汽車、機車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受損嚴重無法使用者,在100年3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稽徵機關將主動依據監理機關資料,退還車主溢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只要民眾因此次風災汽、機車(151cc以上)有遭受損之情形,或車輛嚴重泡水而不堪使用者,於明(100)年3月31日前檢具里長或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或相關機關核發的受災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至本轄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水災當天至車輛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即可以免繳納;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維修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以退還。另外,車輛如泡水後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應持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印章到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只要因此次風災受損無法使用,完成報停、報廢手續車輛,使用牌照稅計算到報廢登記的前1日減免優惠。 另您的汽車、機車損失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分局申報損失金額,個人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15萬元以下者,國稅局是採用書面審核作業,免實地勘查;災害損失經國稅局核定後,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可列報扣除減免。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受颱風災害達到減免標準者,請把握時效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了,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地方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