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戶籍內若有1位以上身心障礙者,可依人數免徵車輛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蘇小姐來電詢問:家裡有1位以上身心障礙者,是否可依人數申請減免車輛牌照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家裡若有1位以上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限免徵1部車輛使用牌照稅,免徵稅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限,繳納超過部分差額:

  一、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且供本人使用,地稅局會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身障者無駕照,申請以配偶、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免稅,須檢附戶口名簿、行車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資料。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9-04-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