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牌照稅5大抗「疫」措拖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9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請民眾記得在期限內繳納稅款,另對於受到疫情影響的車主,高雄市政府供市民5大抗「疫」輕稅措施,期減輕疫情的衝擊。

1.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者之營業用車輛,政府補貼使用牌照稅額半數,本(109)年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會載明政府補貼金額及扣除補貼後應繳的稅額。經統計本市計有9,408輛車受惠,補貼金額合計約1,629萬元。

2.退稅:受疫情影響,車輛不擬使用者,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後,稅捐處按實際使用期間計算稅額,溢繳稅款者將主動辦理退稅。

3.展期: 車主因隔離、檢疫、治療無法如期繳納,可展延至6月1日前繳納,若6月1日仍在接受治療者,提供隔離(檢疫)通知書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日起再展延20日。

4.延期: 受疫情影響,停班、減薪或營收驟降無法如期繳納稅捐者,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

5.分期: 除延期繳納外,亦可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分36期(3年)。

高雄市政府提醒納稅人,為利民眾瞭解疫情多元服務及利用網路申辦各項業務,市稅處特於該處網站設立「防疫期間 護您優先-免跑稅處專區」(https://reurl.cc/K6ZE1p),專區內有詳細資訊或申辦管道;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轉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