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經核准工廠登記並已按規定規劃使用者,自用或出租均得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廠登記並已按核定規劃使用,無論自用或出租與興辦人使用,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人並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請在取得工廠登記核准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 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