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列印使用牌照稅繳款單,小心別印錯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期使用牌照稅於109年4月1日起開徵,繳納截止日為109年5月2日,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除了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以電話、傳真、網路、書面或臨櫃等方式申請補發,開徵期間,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款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若超過30日(即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特別提醒民眾,至超商列印繳款單時,請點選「使用牌照稅」,曾有納稅人因誤點選「燃料使用費」,導致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而遭移送執行。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4-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