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9成以上維持原評定,並提供3項優惠措施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於本月10日召開3年1次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就房屋稅課稅的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會中決議9成以上維持原評定,僅少部分做調整,並提供3項優惠措施:(一) 地段等級調升部分,考量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實施日期為109年7月1日,決定延後1年至110年7月1日起實施。(二)地上權房屋地段等級調降2級。(三)都更房屋稅負減免2成。

稅捐處表示在房屋地段等級調整部分,全面檢討各區房屋坐落地段等級情形,針對公共設施較完善,經濟、交通相對繁榮路段提高等級,相對衰退路段則予以調降,經評定全市路段9成以上維持原等級,並就調升部分,決定延後至110年7月1日起實施。

此外,為吸引招商提升本市競爭力帶動經濟發展,及考量地上權房屋無法出售,未享有不動產增值利益,與一般房屋有別,提案通過地上權房屋地段等級調降2級之稅基調整方案,自109年7月起實施,以提供招商投資更優質租稅環境。

另市府近年大力推動都更,於都更條例修法後,已同意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由原2年延長最高至12年,為再進一步提升都更成效及提供民眾參與都更誘因,增訂都更後建物於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屆滿後再折減課稅現值2成優惠方案,期間最長為8年,自109年7月起實施。預估未來每年約有1千餘戶受惠,本措施實施後都更案件最長可享有20年房屋稅優惠,平均每戶共計可節省26.6萬元稅額。且基於簡政便民考量,以上調整案稅捐處將會主動審核相關資料,對於符合資格對象核予房屋稅稅基調整,免再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撰 稿 人:房屋稅科  科長陳世榮  電話:02-89528200分機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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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4-10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