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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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適用課徵田賦,每年申請期間僅於5月1日至5月31日,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請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經查勘認定後,該筆土地即可課徵田賦,千萬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的申請機會喔!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原已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有土地所有人變更(如繼承、贈與、買賣等),即使用途未變更,惟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課徵田賦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申請者,將自次年期起改課徵地價稅,經審查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農業主管機關會於7月底前會造冊送稅務局辦理課徵田賦事宜,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1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