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移轉,如未重新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自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其所有權人變更時,將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土地如所有權人變更後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應由新所有權人於當年度5月份期間,向所轄區公所提出申請。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