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賣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拍賣的土地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其中1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未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拍定後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依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自用住宅的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當事人如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最遲應於收到稽徵機關輔導函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提醒當事人要特別注意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4-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