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動裝置銷售商品之營利事業場所,以負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房屋得按住家用稅率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網路時代來臨改變以往銷售模式,營業活動以行動裝置完成,並未雇用員工,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稅籍登記,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跟營業有關之物品,房屋所有人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實體店面客源減少,若改以線上銷售,除了可以增加客源,亦可減輕稅負負擔。民眾若符合上開銷售模式,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申辦櫃台/線上申辦/房屋稅提出申請,以節省稅負。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