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期間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針對疫情,不限納稅金額,延期最長1年(1至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年(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延繳期間則免徵滯納金、免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申請延期分期繳納,記得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又為便利民眾申辦稅務,該局網站推出「防疫稅務E點通 」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線上服務,不出門也能完成稅務申辦,民眾可多加利用。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服務電話(08)8354780分機302-305或免付費電話0800-88120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