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受金額限制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局表示,因應疫情衝擊,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1至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年(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又部分稅目係以財產為課徵標的,或屬代繳、代徵或交易稅性質(如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娛樂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各類所得扣繳稅款等),不包括在內。
該局提醒,申請延期分期繳納,記得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財政部為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已提供申請書格式置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民眾可自行下載運用。又使用牌照稅已於本(4)月開徵、房屋稅亦將於5月開徵,民眾倘要進一步瞭解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該局設有專人諮詢窗口,並建置「防疫安心e稅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線上服務及相關資訊,民眾可多加利用。
109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延期分期繳納諮詢窗口電話7239131,使用牌照稅分機161、房屋稅分機210。民眾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03-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