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防疫紓困措施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燒,觀光業大受影響,連帶衝擊到遊覽車和小客車租賃車等運輸業者的生意,為降低疫情對業者所受之衝擊,交通部決定透過補貼使用牌照稅方式,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財稅局表示,針對遊覽車客運業和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交通部補貼其109年使用牌照稅50%,減輕業者使用牌照稅負擔。該局也提醒,如果業者車輛受疫情影響短期間不為使用,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同時指出,在今年(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內,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繳納期限可以展延至同年5月31日,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申請,只要在5月31日以前,檢具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件,連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向該局及所轄分局,提出申請即可。另外,若到了5月31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

若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上述期限內完納稅款者,還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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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3-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