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9年累進起點地價為96萬3,000元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0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彰化縣累進起點地價為96萬3千元,較107年度96萬8千元,減少5千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課徵,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5~55計徵。
該局提醒民眾,名下持有的土地如符合優惠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地價稅(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規定,請記得於10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03-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