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房屋部分樓層供自住自用,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就可節稅即時辦!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陳小姐來電詢問:在桃園市新買一間透天厝,1樓供便利商店使用,2樓自住,有何方式可以節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購屋部分自用部分營業用,只要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併同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如符合自住自用規定,就可適用優惠稅率來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桃園市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與營業用房屋稅率3%相差1.5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起相差4倍之多。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

為降低外出感染病毒風險,稅務局鼓勵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契稅及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安全又便捷,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更新日期:109-03-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