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需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表示,未辦理建物登記之房屋,其辦理繼承更名之程序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先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經查無欠繳國稅及地方稅後,再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經法院核准之拋棄繼承權核准函(無人拋棄者免附)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辦理繼承更名事宜。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3-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