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持有駕照,車主須為身障者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身心障礙者陳小姐近日至地方稅務局以女兒的車輛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本身有駕照,依規定並無法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車主為該身心障礙者,每人以1輛為限,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以陳小姐的情形為例,如欲符合免稅規定,可將車輛過戶至自己名下,或取消駕駛執照後,再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3-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