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用地得申請地價稅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寺廟管理人王先生來電詢問:寺廟用地可以申請地價稅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應於每年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減免原因消滅,自次年恢復徵收。

  另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並依上開規定提出申請者,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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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3-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