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開徵 彰化縣抗疫全方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9)年使用牌照稅民眾如因新型冠狀肺炎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展延至同年6月1日,如逾展延期限,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該局表示 今(109)年使用牌照稅已寄發,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因應新型冠狀肺炎影響,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如接受隔離或檢疫者,繳納期間可申請展延至同年6月1日,且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證明文件,如隔離通知單或居家檢疫通知單等,連同繳款書向該局提出申請即可。另民眾如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民眾如因疫情車輛有暫不使用之情形,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即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以減少負擔,如已繳納全年稅款者,該局會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如因疫情須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者,可利用網路申辦,該局於網站推出「防疫安心e稅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線上服務,不用出門也能完成申請。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09-03-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