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出賣的車輛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應該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林小姐所有車輛已經於107年賣掉,但108年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電話詢問應如何處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將車輛賣給他人,務必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如車輛出賣後,買主拒不辦理過戶,舊車主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登記,如新車主已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登報方式代替;若新車主仍不出面辦理過戶,可檢附原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報紙或存證信函等資料,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如車輛出賣後車籍資料未變更所有人登記,日後使用牌照稅或該車違章罰鍰都會以原車主為納稅義務人。

  該局提醒民眾,無論車輛買賣或贈與他人,都要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喔!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3-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