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回同戶後,記得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移戶籍,導致兩人戶籍非為同戶或同址,即不符合免稅規定,應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因使用牌照稅為按日計徵,如欲享有使用牌照稅減免優惠,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應儘速遷回同戶或同址,並且記得重新提出免稅申請。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3-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