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繳地價稅?端看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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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誰,就由誰繳當年度地價稅。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含)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至年底為止,持有時間雖未滿1年,但新的土地所有權人仍必須繳納全年的地價稅,反之如果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移轉登記,雖然土地已賣掉,但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無法要求稅務局據以變更稅納稅義務人,及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分開計算地價稅,請民眾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