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起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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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將全面清查列管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加強查核該類案件在列管期間有無移轉或改變用途情形,如經查獲,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額。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所有自用住宅用地並於2年內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可就新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出售土地之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部分,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經核准的案件,稅捐機關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並每年辦理清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重購退稅的土地,如在列管期間將土地移轉給他人、戶籍遷出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營業,均會被追繳原核退之土地增值稅款,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而影響自身租稅權益。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更新日期:109-03-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