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此項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領有身心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基於愛心辦稅精神,每年皆主動與本市社會局核對資料,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將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新核發者,該局則主動發函輔導民眾申請。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3-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