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取得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先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經查無欠繳國稅及地方稅後,再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該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並不需要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移轉登記,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後,填寫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並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

  如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3-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