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不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阿雄為讓行動不便的父親,免去上下爬樓梯的辛苦,在住家附近買間有電梯的公寓,就在把父親的戶籍遷至新居數月後,卻收到一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阿雄不明白,父親明明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而且自己的車子也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多年不曾收過稅單,懷疑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技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阿雄因將父親的戶籍遷出原來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時之戶籍地,造成車主沒有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而不合免稅條件,被補徵使用牌照稅,在該局的建議下,阿雄將父親的戶籍遷回原住所,並將母親設籍於新居,如此一來,不僅車輛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而且自己的新居也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讓阿雄可以盡孝心又可以節稅。

該局也特別提醒車主注意,車輛核准免稅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身心障礙者未在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日屆滿前辦妥後續鑑定或車輛改變用途、轉讓等情形,已不合規定,會被取消免稅,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您對納稅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10。

更新日期:109-03-0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