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購買的車輛,今年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去年才買車的車主,今年4月即會收到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稅單。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除營業用車輛分二期在每年4月及10月徵收外,其他車輛比如常聽到的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於每年4月份徵收,提醒自用的車主,除了買車當年度要繳稅外,每年皆會於4月份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請於期限內繳納。

  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3-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