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無建築物之空地,不可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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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洽詢:「尚未搭蓋建築物之建地,可否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

該處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第1項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才有減免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所列之「無建築改良物」,並非指地上無建築物,係指「騎樓走廊地」上方有無建築物,作為減免成數之標準,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可享有騎樓走廊地減免。

更新日期:109-03-0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