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衝擊 新北稅捐處提供延期分期及減輕稅負措施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稅捐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經確診或隔離、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109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向該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此外,為減輕業者受疫情之衝擊,該處將主動辦理或輔導業者申請相關減輕稅負措施。

房屋稅部分,將與觀光旅遊局攜手合作、建立跨機關通報機制,飯店、旅館業者申請停、歇業後,該處將依觀旅局通報資料主動為業者辦理適用較低之稅率,在停歇業期間將以停用樓層按比例核准,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業者約可因此節省3成稅款。

使用牌照稅部分,因採按日計徵,故受影響而預計長期不使用之營業用車輛,業者可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與身分證正本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後,未使用車輛期間可免繳牌照稅。

娛樂稅部分,採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可向該處申請減少娛樂機台或辦理停業(最長不得超過1年),該處將依現勘結果,按天數核減娛樂稅額,減輕負擔。自動報繳娛樂稅之業者,可依實際收入申報,收入減少稅負將自然減少,無須申請調降。

另外,該處表示,配合中央規劃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營業車輛減半徵收使用牌照稅措施,該處亦將提供符合補貼資格業者延(分)期繳納服務,惟該項服務將待中央主管機關公布相關作業細節後啟動。

民眾如需申請上述延(分)期繳納,可持海關開立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書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或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辦理,更多相關訊息,可至該處官網「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查詢。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恩璇 電話:02-89528200轉156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09-03-02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