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採用累進方式課徵,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有千分之2,稅額相差至少4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要件,須地上建物無出租、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說明,已核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如因故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中之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土地才能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若因學籍或其他原因辦理全戶戶籍遷出,縱使實際上仍居住該地,也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須要遷回戶籍並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定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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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3-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